天津市和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和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东区前进胡同前进工业公司院内东侧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ZX-2024-050
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和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物业服务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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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费不足1个月的,须提供免缴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扫描件加盖公章;若为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扫描件加盖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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