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长江新城校区维修改造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长江新城校区维修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TC-FW-2025-0007
项目名称: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长江新城校区维修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33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33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长江新城校区维修改造提供监理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年。驻场服务时间与项目施工同步,配合服务时间与缺陷责任期同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认定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5)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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