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第一中心小学监控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福州市台江第一中心小学监控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仓山区金桔路中天金海岸金爵苑48栋27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MHZB[XJ]-001
项目名称:福州市台江第一中心小学监控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4.889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88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交付并投入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 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识产品: 按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询价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询价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询价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询价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列明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但投标人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或提供所投产品“均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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