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穗学校2025年国风艺术团课程训练及指导项目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新穗学校2025年国风艺术团课程训练及指导项目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四楼前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YCS20252002
项目名称:广州市新穗学校2025年国风艺术团课程训练及指导项目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要求全部服务的承接单位均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事业单位直接控股和管理的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认定其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自然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上述证照复印件作为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本项目仅接受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或有效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或有效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或有效证明。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结果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服务”栏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或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栏目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在“”网站()信用查询结果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在“”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结果显示未被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①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③存在控股、管理及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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