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国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工会驿站建设工作经费补助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度工会驿站建设工作经费补助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20日 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国盛竞磋(货物)-2025--001
项目名称: 2024年度工会驿站建设工作经费补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600000
最高限价(元): 589912.1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数量:
6
预算金额(元):
600000
单位:
个
简要规格描述:
6座服务站及配套设施(详见技术参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第三方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以及审计人员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成立日期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c、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不良、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栏目查询结果,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地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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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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