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中频脉冲治疗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中频脉冲治疗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CBJ2024ZB12143
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中频脉冲治疗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中频脉冲治疗仪采购项目(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4]68号)。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5)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生产范围)应包含所投产品分类。所投产品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