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国家能源两个联营项目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Ⅰ回)洪水影响评价论证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博州国家能源“两个联营”项目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Ⅰ回)洪水影响评价论证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XNDLSJY-FW-KCSJ-22-2025-005
1 采购条件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博州国家能源“两个联营”项目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Ⅰ回)洪水影响评价论证(以下简称“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采购人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采购服务公司为四川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采购项目名称:博州国家能源“两个联营”项目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Ⅰ回)洪水影响评价论证,采购编号:XNDLSJY-FW-KCSJ-22-2025-005。
2 工程概况及工作内容
工程概况:博州国家能源“两个联营”项目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Ⅰ回)起于博州国家能源“两个联营”项目电厂,出线后朝南走线,约3km后在崩很特附近进入精河县境内,经过伊日嘎特后在阿合其农场牧业队北侧跨越连霍高速,并转向东平行连霍高速南侧走线,依次经过萨散阿德尔、库特、哈沙特阔腊和夏日托哈后接入赛里木750kV变电站,按两个单回路架设。
线路长度54.964km。沿线主要为平原(农田)、戈壁和低山丘陵地貌,路径海拔高度380~635m。沿线跨越干吉格河和大河沿子河,为不通航河流。
工作内容:
(1)接受委托后,进行现场资料收集,委托方配合提供本工程相关设计资料。
(2)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编制《博州国家能源“两个联营”项目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Ⅰ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
(3)向具备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博州国家能源“两个联营”项目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Ⅰ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申请审查,并完成审查;
(4)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博州国家能源“两个联营”项目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Ⅰ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获得具备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正式文件。
(5)取得具备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博州国家能源“两个联营”项目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Ⅰ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正式批复文件。
具体工程概况及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及技术要求。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应答人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应答人不存在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应答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
(3)应答人经营范围包括应答物资(标段),有能力履行采购要求的内容,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应具有履约信誉;
(4)应答人不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和“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的供应商(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黑名单内;
(5)应答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应答;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应答;
(6)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7)应答人近三年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9)其他资质要求:应答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10)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前30日)有完成洪水影响评价论证相关项目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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