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科大学第五附属(珠海)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HH25-ZH1ZFCW-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遵义医科大学第五附属(珠海)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磋商文件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 二、项目要求 ” 中 的“(四)项目服务团队”描述为:
1.成交供应商义务
(1)成交供应商应当依法用工,按照项目要求自行组织项目服务团队,因成交供应商无妥善履行前述相关要求造成的责任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项目服务团队的安全责任事故、意外事故等全部责任。项目服务团队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出现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伤、残、亡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3)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合同履行期内发生的所有劳资纠纷。
(4)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项目服务团队遵守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采购人利益。如因服务人员过错给采购人造成财产或其他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5)成交供应商项目服务团队应当遵守采购人各项工作制度,按照采购人拟定的且经采购人确认的工作计划、服务时间及工作流程等提供服务。
(6)成交供应商应当确保合同履行期内项目服务团队的稳定,项目服务团队一经确认不得更换,如需更换,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7)成交供应商应当有密切跟踪服务的能力,服务需及时且便捷,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及时响应。
2.项目服务团队要求
(1)项目负责人
1)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及项目需求,投入具有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年(含)以上且与项目合同履行相关服务及管理经验的项目负责人。
2)成交供应商应当投入1名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总协调人及负责本服务项目相关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采购人解决项目服务过程中碰到的各项问题,并完成各项工作。
(2)项目服务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1)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及项目需求,投入具有从事法律实务工作8年(含)以上且与项目合同履行相关服务的项目服务人员。
2)成交供应商应当投入2名项目服务人员。
现更正为:
1.成交供应商义务
(1)成交供应商应当依法用工,按照项目要求自行组织项目服务团队,因成交供应商无妥善履行前述相关要求造成的责任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项目服务团队的安全责任事故、意外事故等全部责任。项目服务团队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出现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伤、残、亡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3)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合同履行期内发生的所有劳资纠纷。
(4)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项目服务团队遵守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采购人利益。如因服务人员过错给采购人造成财产或其他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5)成交供应商项目服务团队应当遵守采购人各项工作制度,按照采购人拟定的且经采购人确认的工作计划、服务时间及工作流程等提供服务。
(6)成交供应商应当确保合同履行期内项目服务团队的稳定,项目服务团队一经确认不得更换,如需更换,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7)成交供应商应当有密切跟踪服务的能力,服务需及时且便捷,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及时响应。
二、 原磋商文件 “第四章 评分方法与标准” 中 的“ 附件3:商务评分细则 ” 及“附件4:技术评分细则” 描述为
附件3:商务评分细则
附件4:技术评分细则
现更正为:
附件3:商务评分细则
附件4:技术评分细则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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