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沙市初级中学宿舍楼建设项目采购学生用床、柜子、窗帘等
永新县沙市初级中学宿舍楼建设项目采购学生用床、柜子、窗帘等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JX-YX-2025-01
项目名称:永新县沙市初级中学宿舍楼建设项目采购学生用床、柜子、窗帘等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22555.84 元
最高限价:522555.84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须在 2025年02月18日前交货且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精神,有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响应供应商可提供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已提供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可不再提供对应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若两者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据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为货物类,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 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5.1 必须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的投标人;5.2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5.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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