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智慧体育公园儿童乐园设施设备(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受 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委托, 对[350825]QGZX[GK]2024004-1、连城县智慧体育公园儿童乐园设施设备(二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连城县智慧体育公园儿童乐园设施设备(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06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825]QGZX[GK]2024004-1
项目名称:连城县智慧体育公园儿童乐园设施设备(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0元
采购包1(连城县智慧体育公园儿童乐园设施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 8,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7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70天内交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备注:服务类、工程类项目的承接人须为中小企业。货物类项目的:所投产品制造商需均为中小企业,否则将被拒绝):1、 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具体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2、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无
节能产品: 按国家及行业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按国家及行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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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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