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027年度诏安县医院北区污水处理站污染源自行监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2027年度诏安县医院北区污水处理站污染源自行监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诏安分公司-诏安县南诏镇中兴大道77号-1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CG诏【2025】007号
项目名称:2025年-2027年度诏安县医院北区污水处理站污染源自行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3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83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83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监测结果于当月采样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其他资格要求:谈判供应商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2)其他要求:①、谈判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谈判供应商须未被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监测项目的政府采购及正处于与监测有关的被调查拟处理的行为。③、谈判供应商须未被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不得参与政府招投标的名录单位。(3)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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