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服务项目(二次)征集公告
河北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AZZ-2024-B-024
项目名称:雄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
最高限价(如有):租车费用定价的100%
采购需求:为进一步规范雄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车辆租赁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不断提升雄县公务出行车辆服务保障能力,根据《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冀办发【2018】42号)《河北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冀车改办【2023】2号)《河北雄安新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特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择优入围 8 家定点车辆租赁服务机构。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采购本国服务、支持节约能源、支持环境保护、支持中小微企业等,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详见磋商文件);(2)如供应商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可参与本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相应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应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6)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及行贿犯罪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行贿受贿案件”。(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相应承诺书);(8)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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