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伊犁州45万千瓦风光电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新疆
-伊犁州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JL-085 )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伊犁州45万千瓦风光电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伊犁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2.2 项目规模:新疆华电伊犁州45万千瓦风光电项目包括伊宁县35万千瓦风电工程、霍城县5万千瓦风电工程、霍城县5万千瓦光伏工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5年2月开工,具体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确定(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风电监理 -45 万千瓦风光电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CHDTDZ046/16-JL-08501): 新疆华电伊犁州 45 万千瓦风光电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 负责 40 万千瓦风电、 5 万千瓦光伏、 35kV 集电线路、一座 110kV 汇集站、一座 35kV 开关站、配套建设 4.5 万千瓦 /9 万千瓦时的电化学储能、检修道路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总平布置、全场设计优化协调及审核、全场公用施工用水用电、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建设、工程范围内相关的科技项目全过程监理等,协助设备招标及合同谈判工作。负责统筹新疆华电伊犁州 45 万千瓦风光电项目及配套储能总体工程监理策划和设计优化等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电监理-45万千瓦风光电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上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具有以下业绩要求:至少具有2项100MW及以上风电发电工程监理业绩和至少具有1项110kV电压等级及以上汇集站(或变电站、或升压站)工程监理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相关证明性材料(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内容页的复印件;合同封面、服务内容及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合同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有效业绩数量。如发现伪造虚假业绩,将按照《华电新疆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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