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数智不连沟选煤厂智能煤泥水智汇协同应用模块采购、智能采制化煤质管理融合系统功能模块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HDTDZ084/16-QT-3076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数智不连沟选煤厂智能煤泥水智汇协同应用模块采购、智能采制化煤质管理融合系统功能模块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煤业集团数智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标段一, 不连沟煤矿选煤厂 ; 标段二,华电煤业下属不连沟煤矿、小纪汗煤矿、隆德煤矿、肖家洼煤矿。
2.2 项目规模: 标段一, 本项目为不连沟智能化选煤厂(一期)采购阳离子加药装置、流量计、界面仪、浓度计、滤液检测仪、通讯模块、智能加药应用模块,智能压滤应用模块,包括智能化选煤厂(一期)12个子系统与多维度管控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业务协同 ; 标段二,本项目为华电煤业下属各煤矿(不连沟、小纪汗、隆德、肖家洼等)智能采制化项目的配套系统功能模块,包含采制化设备(系统)与华电煤业煤炭供应链平台现有业务融合、采制化数据上链、数据分析等功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标段一, 合同签订后45天(可分批供货) ; 标段二,合同签订后45天(可分批供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为 :
(1) 选煤辅助设备 - 华电数智不连沟选煤厂智能煤泥水智汇协同应用模块采购 (CHDTDZ084/16-QT-307601): 本项目为不连沟智能化选煤厂(一期)采购阳离子加药装置、流量计、界面仪、浓度计、滤液检测仪、通讯模块、智能加药应用模块,智能压滤应用模块,包括智能化选煤厂(一期) 12 个子系统与多维度管控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业务协同。
(2) 选煤辅助设备 - 华电数智智能采制化煤质管理融合系统功能模块采购 (CHDTDZ084/16-QT-307602): 本项目为华电煤业下属不连沟、小纪汗、隆德、肖家洼煤矿智能采制化项目的配套系统功能模块,包含采制化设备(系统)与华电煤业煤炭供应链平台现有业务融合、采制化数据上链、数据分析等模块功能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选煤辅助设备-华电数智不连沟选煤厂智能煤泥水智汇协同应用模块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CMMI3级及以上资质(若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
8.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2项选煤厂生产智能控制或选煤厂智能化(包含系统集成类或加药装置、流量计)等相关合同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内容、签章页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提供完成业绩的证明(即加盖用户公章的验收证明、或使用运行证明、或全额结算发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选煤辅助设备-华电数智智能采制化煤质管理融合系统功能模块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应用软件开发厂家。
8.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2项煤炭质量管理类或煤炭运销类智能化销售合同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内容、签章页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提供完成业绩的证明(即加盖用户公章的验收证明、或使用运行证明、或全额结算发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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