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灵秀西乡,新春盛景无人机表演活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乡县“灵秀西乡,新春盛景”无人机表演活动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汉中市南郑区中所营街道办董家营十字)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2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PZ-2025-01-01
项目名称:西乡县“灵秀西乡,新春盛景”无人机表演活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乡县“灵秀西乡,新春盛景”无人机表演活动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乡县“灵秀西乡,新春盛景”无人机表演活动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乡县“灵秀西乡,新春盛景”无人机表演活动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拟派项目飞手须持有《AOPA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或《CAAC 民用无人机操作员执照》;(2)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3)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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