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税学校红城湖路校区师生第一食堂(含小卖部)委托经营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D-2025-004
项目名称:海南省财税学校红城湖路校区师生第一食堂(含小卖部)委托经营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因学校工作需要,学校食堂采取“委托经营管理的形式”对红城湖路校区二楼食堂场地和小卖部实行委托经营管理,学校食堂场地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中标经营者自主装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食堂经营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垃圾处理费、人工工资等由经营企业负责。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经营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经营期限为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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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如供应商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需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年限起算);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5、近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受到相关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除外)、未被立案查处、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需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年限起算);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3.8、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 ()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在响应文件内提供齐全的则以招标代理查询结果为准);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3.10、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始终保持合法有效。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投标人正在经营的学校食堂或企事业单位食堂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视为符合条件(投标人取得证照的提供证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取得所经营学校等食堂证照的,提供证照复印件及对应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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