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清江流域中下游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治理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和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湖北省宜昌市清江流域中下游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治理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和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7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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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项目开标时间:2025-02-11|
项目监管地:宜昌市本级|
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湖北省宜昌市清江流域中下游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治理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和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宜昌市夷陵区东城试验区绿洲社区中兴路东方大厦九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11日10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BYS-2025-011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528-2025-00039/420528-2025-00015
3、项目名称: 湖北省宜昌市清江流域中下游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治理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和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146.92 (万元)
6、最高限价: 146.92 (万元)
7、采购需求:
湖北省宜昌市清江流域中下游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石漠化治理项目等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配合采购人进行其他与工程造价咨询相关的工作等。(详见商务及技术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国家审计完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上传相关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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