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中路空气质量监测站可吸入颗粒物(PM10)监测仪设备更换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闽东中路空气质量监测站可吸入颗粒物(PM10)监测仪设备更换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5梯9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Z-2025003
项目名称:闽东中路空气质量监测站可吸入颗粒物(PM10)监测仪设备更换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 1 ),按照财库〔 2019 〕 1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 1 ),按照财库〔 2019 〕 18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 1 :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小微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不低于 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