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随州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随州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9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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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项目开标时间:2025-02-17|
项目监管地:随州市本级|
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随州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17日15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4200182
2、采购计划备案号: 随采计备[2025]00010号
3、项目名称: 随州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200.00 (万元)
6、最高限价: 200.000 (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招标文件说明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3)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10%
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6%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6%(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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