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朝阳区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入围单位选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YZB-2025-0104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朝阳区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入围单位选择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选取配餐供应商5家入围,为招标人提供配餐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学期服务对象对供应商进行满意度测查两次,师生满意率需达到80%以上,达不到80%或接到投诉两次以上及用餐时出现异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因供餐方式、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执行标准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免责声明: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供应商不允许因采购数量、餐标等因素拒绝供货,招标人不对供应商后期服务过程中的采购数量做保证,中标单位但未获得订购合同,不予经济补偿。供应商如果拒绝供货,招标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并终止一切与本区其他学校的供应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已落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含集体用餐配送);1.2供应商服务期内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1.3在本市建有标准化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配餐加工场所,配备符合配送需要的保温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及专门配送人员;1.4建立 HACCP 或 ISO22000体系并取得相应证书1.5供应商强制性工作人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员1人、营养指导员1人(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营养指导员等)、高级及以上厨师1人、高级及以上面点师1人,强制性工作须持上岗证,其他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明材料。1.6信誉要求:(1)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2)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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