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片区)东风片区江海段城中村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24ZBGZ0818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片区)东风片区江海段城中村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428,8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海珠片区)东风片区江海段城中村改造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23,428,800.00元
本采购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拆迁服务完成之日止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海珠片区)东风片区江海段城中村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海珠片区)东风片区江海段城中村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小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联合体)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联合体)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签定和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由各成员方盖章(见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①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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