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Z0124QY01QY09
项目名称:清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编号: CLZ0124QY01QY09。
(2)标的内容一览表:
(3)为进一步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切实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统筹安排我市维修资金的收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远市财政局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益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健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和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效能,实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规范、安全、高效管理及最大程度的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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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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