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车驾管业务自助设备采购招标公告(预采购)
发布时间:2025-01-22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车驾管业务自助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预采购)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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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DGP370611000202502000005
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车驾管业务自助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 32.60 万元
最高限价: 32.60 万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的名称:车驾管业务自助设备采购;
- 采购内容及数量:全功能微车管所自助终端, 1 台;
- 简要技术需求:本项目为车驾管业务自助设备采购,共分 1 个包。采购内容为全功能微车管所自助终端。
合同履行期限: - 供货安装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投标人可提供更短的供货期)。 2. 质保期: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 3 年(投标人可提供更长质保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3 上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 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投标人提供信用信息报告现场进行公示);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本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业。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货物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如投标人非中小微企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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