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医院2024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C2025-G1-00018-YZGF-0031
项目名称:大理州医院2024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预算金额(万元):1320
最高限价(万元):1320
采购需求:(1)1标段采购内容: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2套(不接受进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2)2套(不接受进口),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及简要技术参数要求详见上传招标公告附件1:(2)2标段采购内容: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2套(不接受进口),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及简要技术参数要求详见上传招标公告附件1注:本项目共分10个标段。本次招标仅对1标段和2标段进行重新招标。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标段2: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大理州医院2024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1)大理州医院2024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1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大理州医院2024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2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 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 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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