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巷-下山旅游服务配套设施项目招租公告第四次
受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后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后巷-下山旅游服务配套设施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后巷-下山旅游服务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编号: 闽正辉招【2024】002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后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采购单位地址:唐先生 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后巷村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荔园东路199号喜盈门国际大厦2号楼1521
一、采购项目内容
招租公告第 四 次
1、招租条件
本招租项目后巷-下山旅游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已经批准进行公开招租,项目招租人为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后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的招租机构单位为。
2、项目概况和招租范围
2.1项目地点: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后巷村;
2.2招租内容:后巷-下山旅游服务配套设施项目拟租赁资产一览表:建筑面积为858.1平方米(不含宝澜街靠北方向小间建筑),总层数2层,钢混结构,设定用途为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用房。具体面积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资产按现状交付,承租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租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进场道路、水电费等。注:租赁资产不得外运,一经发现,招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租赁期间,各项应缴税、费(包括水、电、物业租金、租赁发票税等)由承租人承担。承租方未经招租人允许,不得在区域内随意搭建。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及重大政策性调整必须服从调整需要或终止合同,双方协商相关赔偿的问题。租赁期满后,不得恶意破坏场地设施。承租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招租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能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不予退还。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必须按时迁出所有的物资。若合同终止后,场地仍有余物,视为承租人放弃所有权,由招租人自行处理。
2.3用途: 1)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承租对象以从事文化、旅游、服务业为优先,不得售卖生鲜、活鲜等水产品。2)标的用途及限制性条款:仅限于旅游服务,不得作为任何违法活动的场所使用 , 不得转租。3)承租方可对承租地进行装修,并符合相关要求。 4)招租人的工作通道及公共走廊和过道,承租人不得堆放杂物;5)其他相关费用包括承租期间水费、电费、卫生费、税费及办理任何证件费用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2.4租赁期限: 10年。
2.5租金: 含税底价首年租金为115866元/年(不含宝澜街靠北方向的小间建筑),低于标底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赁期限以10年为期,租金按年度收取,第1年租金按首年租金115866元不变,第2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合同签订后3个月为准备期,免收租金。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2.6租金缴纳方式: 承租人在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付第1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到期之日前一次性交清下一年的租金。
3、承租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具备承担本招租租赁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3.1、企业法人单位参加投标,必须持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现场参加投标,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2、自然人参加投标,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招租文件的获取
4.1招租人自2025年1月26日起在中国站等网上发布招租信息,承租人可报名获取招租文件。
4.2招租文件售价:100元。
4.3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园东路199号喜盈门国际大厦2号楼1521)
①上门报名:提交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填写招租项目名称)。
②网上报名:发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填写招租项目名称)的扫描件至(微信同号)。
③报名时间: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8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4.4书面招租文件与网上的招租文件不一致的,以中国上的为准。
4.5开标前招租人不与承租人接触,承租人在阅读招租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租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可直接向提出疑问。
5.评标办法: 最高报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租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11586元 , 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账号—9040210030010000045144。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2月18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办公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租人不予受理。
备注:请各承租人认真阅读招租文件及合同条款。
8.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
8.1 签订合同时,承租人须向招租人缴纳按照中标10年租金的10%金额作为押金,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 该押金在合同期满时经出租人确认了无事项后无息退还,在租赁期间,若在合同期内违反条款或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的,该押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向招租人提交押金作为履约担保。
8.2承租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上述8.1条款的要求并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8.3承租人在地面建筑物及建筑设施或新增固定设施不得拆除,招租人也不作任何补偿无条件归招租人所有。
9.其他说明:招租服务费缴纳账号:开户名--,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湄洲支行,账号—90404033802。
10.联系方式
招 租 人: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后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后巷村
联系方式:唐先生 电话:
招租机构: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园东路199号喜盈门国际大厦2号楼1521
联系方式:张先生 电话:
二、开标时间: 2025年02月18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1.5866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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