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信阳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受审分离辅助公共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5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公告内容文档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信阳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受审分离”辅助公共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18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信阳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受审分离”辅助公共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8,604,978.14元
最高限价:38604978.14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信财公开招标-2025-5-1
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信阳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受审分离”辅助公共服务项目
38604978.14
38604978.1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本项目共分1个包,通过购买服务形式选取服务方提供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综合协调,业务品质检查,政务大厅秩序、纪律、现场异常处理,导办帮办服务、窗口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涵盖信阳市直及各县(区)政务服务大厅,采取市直大厅“集采统签”、县(区)“集采分签”的方式,市直、各县(区)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机构按照层级管理权限分别与中标方签订服务合同;
2、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两年合同);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1日以来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企业自证);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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