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与设备运维项目更正公告(1次)
发布时间:2025-01-25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FY2025FS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太和县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与设备运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分内容配备服务设备评分标准中“2、以上设备为投标人自有的, 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设备的购买发票;设备为租赁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为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更正为“2、以上设备为投标人购买自有的, 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设备的购买发票;设备为投标人自主生产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自主生产设备的相关证明资料;设备为租赁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为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日期: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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