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第四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532600202400867
项目名称:富宁县第四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200
最高限价(万元):199.407392
采购需求:运动场建设一项(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财政部或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资料为判定标准。④供应商满足以上任意一项给予价格3%的扣除,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得叠加。;(1)富宁县第四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3%、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1%、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不含临时)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中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若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查询有在建项目的,一律取消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活动;3.2拟投入到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3根据《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文政发〔2016〕25号)文件要求,凡在进行工程招投标的施工企业均须提供公司近三年内(2021年-2023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成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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