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XZB20241005 (招标文件编号:ZXZB20241005)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温州市新友种植专业合作社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大鹏路6号第3幢第一层
包组或产品名称:包一:吴桥路办公区食堂食材单月采购包
折扣率(%):72.0000000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古岸头村、玕西村(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内)
包组或产品名称:包二:吴桥路办公区食堂食材双月采购包
折扣率(%):70.0000000
供应商名称:温州市新友种植专业合作社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大鹏路6号第3幢第一层
包组或产品名称:包三:汤家桥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包
折扣率(%):72.0000000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平阳县鳌江镇孙家洋村(鞋业园区D区23幢)
包组或产品名称:包四:平阳鳌江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包
折扣率(%):70.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延成(组长)、吴开开、林静、许慧伟、叶晓青(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货物类收费标准按预算金额计算,由中标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33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详细评审情况
包一:
包二:
包三:
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