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育学院食堂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受 福建教育学院 委托, 对[350001]FJMHZB[GK]2025001、福建教育学院食堂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建教育学院食堂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FJMHZB[GK]2025001
项目名称:福建教育学院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500,000.00元
采购包1(福建教育学院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7,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3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提供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其他资格特定条件”不在承诺制的范畴,需按要求提供材料);(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或未填写,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节能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