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维计划-市本级高架桥、跨江桥梁隧道环境提升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广东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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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维计划-市本级高架桥、跨江桥梁隧道环境提升项目监理招
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维计划-市本级高架桥、跨江桥梁隧道环境提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项目代码:2404-440100-04-05-98821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城维计划-市本级高架桥、跨江桥梁隧道环境提升项目监理
工程建设规模:城维计划-市本级高架桥、跨江桥梁隧道环境提升项目对市本级高架桥、跨江桥梁隧道进行环境提升,范围包括:内环路及放射线、人民桥、广州大桥、海珠桥、海印桥、金沙洲大桥、同德围南北高架、东濠涌高架、人民路高架、洲头咀隧道、仑头-生物岛-大学城隧道、珠江隧道。工程内容包括路面病害处理、防撞墙涂装、隔音屏涂装、梁底涂装、桥梁墩柱涂装、桥隧附属设施病害修复等提升工作。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2.2 招标范围:监理标段划分:1 个标段
监理范围:
本项目的勘察阶段(如需)、设计阶段(如需)、预算编制阶段(如需)、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和检(监)测工作、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参与开工前期以及征地拆迁(如有)及管线、绿化等迁改(如有)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发包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修期满之日止。
监理服务阶段要求: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或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本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或发包人制定本监理工程的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2834312.94 元;
注:项目中标合同价为暂定价,最终合同价以财政投资评审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1.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注:资质应符合以下 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执行。 ②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执行,详见链接.html。
3.1.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 年4 月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须提供其社保证明。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与登记时一致)。
(2)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是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4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3.5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6 投标人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7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8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9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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