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田镇泾龙村农产品分拣冷藏建设项目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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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良田镇泾龙村农产品分拣冷藏建设项目己由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良田镇泾龙村农产品分拣冷藏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银金审服批〔2024〕3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人民政府,估算投资539.78 ,建设资金来自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人民政府。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占地面积约8697平方米(约合13.05亩),总建筑面积约4229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冷库1个,建筑面积为1080平方米,新建消防水池及水泵房一座,建筑面积为293平方米;室外水、暖、电、围墙、场地等配套设施建设;购置设备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021 年 7 月 1 日后新颁发资质的投标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3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4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8日23时59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良田镇泾龙村农产品分拣冷藏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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