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5年第一批各类零散服务框架协议竞价采购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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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5 年第一批各类零散服务框架协议竞
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GXCZ-C-2541000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2.资金来源:详见公告附表;
3.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范围:详见公告附表;
4.项目服务期:详见公告附表。
二、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承担项目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响应,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承诺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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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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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供应商未被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0.专用资格要求:
标段15 发电机(车)租赁业务:
1、供应商需提供不低于3 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
2、供应商应在用户单位所在地区提供库存保障,保证500KW 及以上发电机不低于10 台(其中600kW 及以上发电机数量不少于 4 台),以备应急之用(需提供设备购买合同)。
3、近年(2022 年1 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发电机(车)租赁同类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配套的发票为准)。
标段16 车辆租赁:
1、供应商具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供应商应为租赁车辆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供应商承担,险种包含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和乘客),每座不低于30 万元,所有座位均应投保。供应商须购买交强险及第三方保险且投保金额不得低于200 万元。承租方使用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出租方负责及时办理保险赔偿手续(以保险单为准,供应商须附有效的保险单扫描件);
3、出租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及其它服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提供准予备案通知书或小微型车辆租赁经营备案表或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4、配网工程供应商须具备15 辆及以上数量的四驱越野车,且车辆符合上述1、2、3 的要求。(车辆要求注册在公司名下,且提供自有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
5、供应商须承诺如下:
① 在严格遵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1 年修正)》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依法合规派遣驾驶员,驾驶员驾龄为3 年(含)以上,驾驶员薪资、驾驶员伙食补助、驾驶员住宿费等差旅费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出租方按国家有关要求支付。驾驶员住宿费:业主项目部司机住宿由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部司机住宿费由租赁公司承担,需满足随时调配、使用的要求。如司机与项目部人员一起吃住,则需向项目部每日提供伙食费50 元。
② 出租方承担所有租赁车辆租赁期间的有关车辆、驾驶员的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养费、车辆清洗费、车辆加油费、车辆年检费、车辆过路费等费用;
③ 承租方提出车辆更换时,出租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
$\circled{4}$ 承租方在车辆租赁期限内严格遵守《鄂尔多斯供电公司工程建设部车辆管理办法》;
$\circled{5}$ 出租方提供的车辆须与响应文件上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circled{6}$ 出租方承诺所提供的15 辆车,须均为四驱越野车; $\textcircled{7}$ 出租方拟投入的租赁车辆在2025 年3 月18 日之后已不在合同履约期;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10 17:00附件下载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5年第一批各类零散服务框架协议竞价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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