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202559号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光明路53号院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
-平顶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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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559 号】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光明路53 号院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HR2025-01-2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一、招标条件
本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光明路53 号院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32.341648 万元,招标人为平顶山市硕华创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光明路53 号院改造工程项目,位于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光明路53 号院内,包含新华区智慧办税服务厅、新华区税务局六层会议室、三层办公室装修。工作内容包含办公楼建筑装饰改造、给排水、暖通、电气;税务局食堂改造;室外绿化、强弱电、污水;会议室建筑装饰改造、暖通、电气等设计图纸内的所有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光明路53 号院改造工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光明路53 号院改造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5 年以上;
1.4、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1.5、投标人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承诺书);
1.6、投标人需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1.7、投标人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1.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相关查询截图,查询日期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1.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18 09:00附件下载
平公资建202559号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光明路53号院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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