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采购LED大屏项目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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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采购LED 大屏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采购LED大屏项目,招标人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新疆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 ${\underline{{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采购LED大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大楼顶部需要采购并安装户外LED大屏,LED大屏屏体含包边面积约为 $90.00\mathsf{m}^{2}$ (宽 $15\mathsf{m}$ ,高6m),用以日常宣传展示。
2.2 招标范围
投标人须结合招标人的要求,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LED 大屏及其配件采购、安装调试、质保维护并由中标单位办理合法合规的户外广告播放手续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交货及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2.5交货及服务地点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市红山路29号)。
2.6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拥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不少于1个户外LED大屏供应及安装项目
注: ① 业绩要求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有独立完成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和签章页复印件等资料,合同中如未能体现相关服务内容的,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② 上述证明资料中证明事项须与提供的资料相对应,清晰体现时间、业绩类型、服务内容等关键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可。
3.3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有)的复印件。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法人可不提供,成立不足三年的,根据成立期限提供。
3.4信誉要求
1)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承诺函)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以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记录为准】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截止日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以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记录为准】
4)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受到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须提供承诺函)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06 17: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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