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承办平台(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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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承办平台(第三标段)-第二次
招标公告
就如下项目进行招标,邀请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承办平台(第三标段)-第二次1.2 招标编号:ZZ43668FW00020317 1.3 招标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1.4 招标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218 号1.5 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6 最高投标限价:
第三标段(智慧公积金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应用实施咨询项目):200 万元人民币(含税)
1.7 本次招标内容为: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承办平台-智慧公积金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应用实施咨询项目。
1.8 招标说明
(1)本次招标程序如下: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评分方法,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3 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1 名。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 个标段,本次采购其中第三标段:智慧公积金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应用实施咨询项目
(3)服务时间:
第三标段:合同签订后12 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4)实施地点要求:招标人指定地点2.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通用条款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1 年1 月1 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 )” 无行贿犯罪记录,在“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承诺: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4)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中如获中标(入围),在服务期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发货或提供服务。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入围资格,列入工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行业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共享等。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6)投标人须承诺: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12 个月(2023 年11 月-2024 年10 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12个月(2023 年11 月-2024 年10 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1 年度-2023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至少两年不为负数)。
(10)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1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1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13)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专用条款:/
3.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07 16:3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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