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石窟前区综合整治项目(二期)酒店改造工程空调、新风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
-洛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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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石窟前区综合整治项目(二期)酒店改造工程空调、新风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洛建招2025-0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龙门石窟前区综合整治项目(二期)酒店改造工程空调、新风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11.591 万元,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龙门石窟前区综合整治项目(二期)酒店改造工程为龙门景区前区二期工程龙门镇西区地下及地上的提升改造。改造内容:2 区、3 区、4 区地下二层及地下一层局部改造;2区、3 区地上部分改造;4 区地下及地上部分局部改造;以上区域的中央空调及新风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龙门石窟前区综合整治项目(二期)酒店改造工程空调、新风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龙门石窟前区综合整治项目(二期)酒店改造工程空调、新风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投标人为制造商无须提供)。(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7)未被列入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惩戒对象;
(8)未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
(9)不存在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07 23:59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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