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120号郏县医共体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第一批)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
-平顶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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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采2025120 号】郏县医共体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第一批)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wcpds2025-01-06)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
一、招标条件
本郏县医共体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第一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67 万元,招标人为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数据中心升级设备的软硬件采购及安装,原有系统数据迁移服务;县域中心药房、物资供应链管理、区域随访管理、处方点评系统、前置审方系统、中医智能临床辅助决策系统、系统改造;购买备份存储库、防勒索病毒、WEB 防火墙、探针、API、数据库防火墙、信息通信运行维护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郏县医疗健康集团总院数据中心迁移设备和服务采购项目; (002)郏县医疗健康集团总院郏县医共体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003)郏县医疗集团网络安全设备和运维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郏县医疗健康集团总院数据中心迁移设备和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3.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2022〕35 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财库〔2016〕125 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3.3、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 号文(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3.4 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采购人保留随时查询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并予以处罚;
3.5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002 郏县医疗健康集团总院郏县医共体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3.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2022〕35 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财库〔2016〕125 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3.3、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 号文(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3.4 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采购人保留随时查询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并予以处罚;
3.5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003 郏县医疗集团网络安全设备和运维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3.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2022〕35 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财库〔2016〕125 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3.3、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 号文(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3.4 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采购人保留随时查询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并予以处罚;
3.5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17 23:59附件下载
平公资采2025120号郏县医共体信息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第一批)公开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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