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届华交会江苏交易团承办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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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第33届华交会江苏交易团承办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0万元, 招标人为江苏省国际贸易促进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编号:NJDCX-202501231605 2.项目名称:第33届华交会江苏交易团承办服务项目 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人民币20.00万元 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采购需求(简介):第33届华交会设服装服饰展区、家用纺织品展区、皮革制品区、装饰礼品展区、日用消费品展区(该展区下设三个 专区:家居用品专区、电子消费品专区、其他消费品专区),总规模约12.65万平方米。项目规模:江苏交易团预计组织展位数659个,预计参展企业约400家。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需 求部分。 5.服务时间:2025年3月1日-4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第33届华交会江苏交易团承办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33届华交会江苏交易团承办服务项目: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提供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资产负债和利润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缴、迟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08 17:30附件下载
第33届华交会江苏交易团承办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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