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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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项目已由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荔发改投批〔2024〕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项目资金来源为荔湾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项目勘察设计
2.1.2 工程位置:本项目改造范围为荔湾区金花街道林苑社区及世纪社区,东起康王中路,西至荔湾路,南起龙津中路,北至中山七路。
2.1.3 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范围约6.56 公顷。项目计划对片区内现有建筑与公共基础设施进行微改造,包括基础类项目23 项完善类项目13 项,提升类项目4项。主要改造内容包括维修楼栋门、更换楼道照明、修缮楼道、维修化粪池、建筑外立面整饰维修道路、修缮围墙、“三线”整治、改造小区公共空间等;具体以项目合同及相关资料要求为准。
2.1.4 规划用地文件:/2.1.5 项目批准文件:荔发改投批〔2024〕6 号2.1.6 资金来源:荔湾区财政资金
2.1.7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248.23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4994.71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90.69 万元,预备费462.83 万元。
2.1.8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 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根据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工程勘察设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勘察工作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施工前管线探测和竣工管线测量)、地形实测(含1:500 现状地形图实测)、水底水面高程测量、水下测量、建筑立面测绘、基准点]、岩土勘察等后续所有勘察现场服务工作。
2.2.2 设计部分工作:
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竣工验收阶段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和设计咨询等相关服务。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概算编制、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阶段的设计和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
注:本项目中专业工程设计专业要求高的,对于非主体工程若中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能力,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且获得招标人认可的专业单位实施。专项分包设计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全面负责管理和协调专业分包单位。专项分包各阶段设计文件须由中标人校核确认,并由项目负责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盖章确认。
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设计变更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2)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等;
(3)报建、报批配合工作:协助业主提供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的设计文件。
(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直至获得认可。
(5)中标人须根据最终的可研批复文件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
(6)提供网上填报各阶段报建相关资料(如有),并负责提供纸质盖章设计文件。
(7)项目前期摸查。
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3)协助业主提供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的设计文件。(4)在项目建设各阶段配合发包人取得主管部门各项批准、验收等工作。(5)配合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有)。 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满足设计任务书与国家、省、市相关设计规范。
注:上述内容具体详见《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金花街林苑片区微改造(林苑、世纪社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3 质量要求: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 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订)》、《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4 勘察设计服务期:
2.4.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 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确定之日起15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专家技术评审之日起15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4.2 勘察工期:以满足设计进度要求为准。
2.5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2.5.1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71.82 万元,含: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9.96万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96.49 万元;预算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9.65 万元;竣工图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5.72 万元。
2.5.2 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2.1、3.2.2资质证书:
3.2.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任一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
3.2.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任一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订)》、《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 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 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
.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3.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 77254.html 、《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77285.html)。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 家单位(即1 家设计单位、1 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和成员方(以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若有两家设计单位,则任意一家设计单位可设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本项目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二),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名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名盖章。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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