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鹤韵华章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双鹤湖鹤首医科城配套综合体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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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鹤韵华章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双鹤湖鹤首医科城配套综合体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鹤韵华章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双鹤湖鹤首医科城配套综合体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409-410173-04-01-7413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鹤韵华章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鹤韵华章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双鹤湖鹤首医科城配套综合体项目监理
2.2 项目编号:HKG-JS-202501016
2.3 项目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5812.26 平方米(约38.72 亩)。计划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8224.63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32140.4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6084.2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酒店、主力店商业区域、步行街商业区域、内部广场区域、公园式商业步行街;配套建设公用照明和景观照明:以及电力电信管线、给排水管线等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分期开发,一期建筑面积约21259 平方米,二期建筑面积约26965 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郑州鹤韵华章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双鹤湖鹤首医科城配套综合体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包含设计、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含人防工程)及招标人平行发包的工程等】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结算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限:工程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若出现工程合同工期延期,不计取监理延期费用。
2.6 质量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监理工程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 年08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 年08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20 17:3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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