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服务部经营权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服务部经营权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服务部经营权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KZB2025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江鸿、李水连、曾诗棋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山北路7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郑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卢江鸿、李水连、曾诗棋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
一、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包 | 采购标的 | 经营期限 | 年租金金额 (最低限价) (元/年) | 磋商保证金 (元) |
1 | 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服务部经营权采购项目 | 3年 | 337104.00 | 3300.00 |
简要技术和服务要求:为学校师生提供各类商品、水果、副食品、文具等的零售服务工作(即超市),严禁售卖校内禁止售卖的物品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开标时间: 2025年02月15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2特定资格条件:
(1)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
1.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2 、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2.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2月05日起至2025年02月10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采购公告与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2.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2.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供应商响应时名称须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的名称一致,否则响应(报价)将被拒绝。
2.4供应商可直接到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异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采购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信箱(),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竞争性磋商文件发送事宜。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与质疑。
3 、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5日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开标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采购公告与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4 、 磋商时间及地点:
4.1开启时间:2025年02月15日09:00(北京时间)。采购公告与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4.2开启地点: 开标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采购公告与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5 、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中国政府采购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附1: 获取磋商 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磋商 文件费用 、 代理服务费 缴纳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账 号:8111 3010 1280 0279 308 | |
磋商 保证金 缴纳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 |
账 号:3505 0161 0007 0000 7106 |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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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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