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公安局新安县武警中队磐石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
-洛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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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公安局新安县武警中队磐石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新安政采磋商(2025)0003 号,新安政采磋商-2025-4)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新安县公安局新安县武警中队磐石提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02.6000 万元,招标人为新安县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新安县公安局新安县武警中队磐石提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安县公安局新安县武警中队磐石提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第六条中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之第三款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公司可直接参与投标,也可授予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使用其资格和资质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解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本项目规定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 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章)。
3.2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 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11 23:59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新安县公安局新安县武警中队磐石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