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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05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B2025010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37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合同供货期:自合同约定服务期开始之日起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服务期开始之日起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亦视为符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4)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中标人(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10)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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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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