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元电信维护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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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元电信维护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北京信元电信维护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0383),采购人为北京信元电信维护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北京信元电信维护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采购信元维护公司日常法律服务及诉讼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法律风险防控、法律分析、咨询意见及建议;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公司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诉讼代理服务;劳动关系服务等。
1.2.2采购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为45.5万元(不含税)。
1.2.3合同有效期:2025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1期)。
1.2.4技术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1.2.5 标包划分及成交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为1名,份额 $100%$
1.3★最高限价要求: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日常法律咨询委托服务总价最高限价210,000元/期(不含税),诉讼/仲裁代理服务折扣报价(%,非0FF)最高限价为 $85%$ ,人员优化调整咨询服务折扣报价(%,非OFF)最高限价为 $85%$ ,响应供应商响应报价或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关于印发北京信元电信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定(2024 版)的通知》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资质要求:
响应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正式颁发并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2.1.2发票要求:响应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 业绩要求: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日前(不含询比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法律服务)的业绩合同,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40万元;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2)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1.4人员要求:
响应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服务团队,至少5名人员,其中团队负责人1名,团队人员4名。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信息表》(格式自拟)。
注1:服务团队人员近三年没有受到过行业协会的处罚,须保证随时能为采购人提供现场服务,须提供承诺函。
注2:服务过程中响应供应商应保证服务人员的全职稳定性,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 自更换、撤离,须提供承诺函。
注3:团队人员均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团队负责人需具备10 年及以上律师行业服务经验,至少2名团队成员具备3 年及以上律师行业服务经验,服务经验以取得执业证书时间为准。
注4:须提供服务团队成员(含团队负责人)有效的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 个月内任意连续 3 个月的响应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提供证明首页、团队人员所在页、最后一页,提供的社保证明须包含缴纳单位名称、团队人员姓名及缴费情况、社保查验网站链接、查验校验码等内容。无带链接截图及查验校验功能省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可不提供此两项内容,但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单位名称、人员所在页、缴费情况等基本信息。
2.1.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供应商之间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关于印发北京信元电信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定(2024 版)的通知》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采购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响应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10 17:3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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