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都宝服饰有限公司生产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渭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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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都宝服饰有限公司生产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QX-2025(002))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
一、招标条件
本陕西都宝服饰有限公司生产设备购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35.5万元,招标人为陕西都宝服饰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缝前设备采购预算160.80万元;二标段:通用设备采购预算197.97万元;三标段:专用设备采购预算276.65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标段:缝前设备;(002)二标段:通用设备;(003)三标段:专用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一标段:缝前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须国家规定的相关主体资格方面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不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只需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承诺书;
(4)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已缴纳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资料(任意税种)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已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招标活动全过程,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示与营业执照登记所载明信息一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参加的,须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法人单位执行;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二标段:通用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同一标段:缝前设备的供应商资格能
力要求;(003三标段:专用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同一标段:缝前设备的供应商资格能
力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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