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项目银企直联金融服务合作银行选聘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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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项目银企直联金融服务合作银行选聘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24122001(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项目银企直联金融服务合作银行选聘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满足招标人所需的金融系统服务,即:使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系统和江苏用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公司”)系统,在用友公司NCC软件中实现招标人对资金集中管理的功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内部资金归集与下拨(每日定时上收、按资金计划下拨分子公司资金)、结算与转账、对账与查询、监控与预警、系统维护及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等。 2、满足招标人的资金服务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综合融资授信额度;存款、贷款利率优惠;提供其他相关特色服务。 3、本次合作期限为5年( $3{+}2$ 模式),即在本次选聘确定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后,该合作银行将作为招标人唯一的资金集中管理项目金融服务机构,双方在2025-2029年度进行合作。在三年(2025-2027年)的合作周期届满前两个月(2027年10月),双方应就合作情况进行评估,如双方均无异议,则继续合作;如任何一方有异议,则双方就本项目的合作于2027年12月相应终止,招标人有权另行组织后续资金集中管理项目金融服务机构的选聘。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项目银企直联金融服务合作银行选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项目银企直联金融服务合作银行选聘: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的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市级分行及以上层级金融服务机构。(提供银保监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系统
“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4)提供有效的投标人承诺函(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1)我单位和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主体所载明的“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如经查出现与上述承诺不符,我单位将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而带来全部责任。
(2)我单位承诺对提供的业绩、资格证书、履约评价等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情况,后果自负,并同意招标人将我单位永久纳入黑名单。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银行内部系统软件、硬件保证运行安全、可靠、稳定,技术力量雄厚。
(4)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操作规程健全,具有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部门和专业人员。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5)有能力提供本次项目服务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具有实现与招标人信息化财务平台对接的信息技术能力,包括与财务核算系统对接、企业缴费平台对接、多银行资金账户归集管理等。
(6)我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 对招标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② 对所采购服务再分包或转包的。
③ 恶意竞争、围标、串标等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
$\circled{4}$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涉及到招标人的法律纠纷、诉讼等问题。
$\circled{5}$ 有其他涉嫌围标行为。
$\circled{6}$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与本项目。
$\circled{7}$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主体所载明的“负责人”)为同一个人。
$\circled{8}$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法律法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2-12 17:00附件下载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项目银企直联金融服务合作银行选聘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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