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食堂外包管理服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700-AAZY-C2025-0002
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食堂外包管理服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8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无
采购需求:
为了本单位后勤工作的有序进行,需引进专业的管理队伍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海州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食堂(主食堂)和高新区大队食堂(分食堂)运营相关工作,正常保障 270人就餐需求 , 具体详见第四 章 “ 采购 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壹年(合同约定时间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注: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的);
3.近5年无食品安全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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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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