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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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A1-256100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北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投标报名。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来广营北路西侧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内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在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来广营北路西侧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5.996MW,总安装面积7 万平米,年均发电量752.3 万千瓦时,发电量消纳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设备(包含光伏组件等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运输及储存(含二次倒运)、安装;施工前后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发包人办理供电局接入系统审批、配合供电局现场验收、防雷及其他检测(如有)等);施工场地管理及后续恢复(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绿化、构筑物池壁等)。
2.5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须同时具备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22 年1 月1 日至今光伏发电项目累计装机容量50MW 含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0MW 含以上,其中应含分布式光伏项目单体容量大于2MW 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工程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其他要求:
项目执行人员包含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各类人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可开具组件等设备类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建筑安装工程类税率为 $\underline{{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其他要求:
① 近3 年不存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经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
②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为腐败或欺诈的行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3-12-31 18:00附件下载
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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