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益新桥(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数字化门店互动内容制作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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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益新桥(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数字化门店互动内容制作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本招标项目为华益新桥(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数字化门店互动内容制作项目,(项目编号:HY-TPCG-250113),招标人为华益新桥(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 $100%$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结合公司数字化门店的软硬件条件、体彩业务及品牌内涵,以及市场需求,产出吸引年轻群体的视频供门店播放。视频内容将根据招标单位的具体要求产出,并在门店进行调试并播放,以实现预期的呈现宣传效果,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预算执行完毕。
1.2采购预算:694000元。
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中标单位数量:3家
1.5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规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1日17时00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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